中机联人函[2014]1号
 

 
关于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各协(学)会党委(支部):

按照国资委《关于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及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事业单位、各协(学)会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均需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中第一事项均须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填写要求详见报告表说明。

2、各事业单位、各协(学)会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报告表进行审签。审签后,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齐后,于2014年3月1日前送交中机联人力资源部。

3、其他需要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由各单位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填报工作。

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3月1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此项工作为每年必做工作,今后如无变化不再发文通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电子版已上传至中国机械工业人力资源网(下载地址点此),可自行下载表格后,亲笔填写。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  谭利 

电话:68595004,68533692(传真)








二〇一三年 一月 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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