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联工作总部、各代管协(学)会、各代管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人事[2013]76号)文件精神,现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及代管协(学)会、代管事业单位规范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范围
(一)中机联总部、各代管协(学)会、各代管事业单位所有现职干部。
(二)以上单位自管的所有离、退休干部(含辞去公职干部,下同)。
(三)在以上单位工作或聘任(返聘),但人事、离退休关系不属于以上单位的干部,不在本单位统计范围。
二、工作步骤
(一)个人自查。干部本人在自查基础上填写《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自查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个人自查表》实行零填报、全覆盖。
(二)单位审查。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干部的清理规范和《自查表》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应建议有人事任免权的党委、机关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职务;确属因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但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应补办手续。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应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撰写情况报告。各单位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填写有关表格后,要以书面形式撰写《XXX单位清理规范兼职(任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干部基本情况、清理规范过程、主要做法、清理前后对比情况和有关建议等。
(四)汇总上报。各单位在审查和规范基础上,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中机联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一)》(附件3)和《中机联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二)》(附件4)。
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1月4日前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人力资源部。其中,《自查表》由本单位留存备查。
三、工作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中机联总部干部的清理规范工作和代管事业单位上报表格、材料的通知、催办和汇总工作,以及中机联系统向国资委上报统计上报工作。
(二)组织联络部负责代管协会上报表格、材料的通知、催办和汇总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兼职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审查,认真汇总,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人力资源部 68595004;68594736 组织联络部 68594801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2: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自查表
附件3:中机联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一)
附件4:中机联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5:清理规范干部兼职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