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公示(省级)启动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公示及后续工作
经全国机械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各省(区、市)通过初审的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名单已经产生并反馈各省。各省级评选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公示(省级)及后续工作。
一、公示要求
即日起,各省(区、市)要根据初审推荐名单,认真严格组织省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企业和个人主要自然情况、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各省级评选机构在完成公示后,请将公示情况、通过公示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于2019年5月10日17:00前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二、复审上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复审工作报告》一式1份。加盖省级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章。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公示情况、公示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调整意见等。
2.《推荐对象汇总表(复审)》一式1份。加盖省级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章。参见人社部函〔2018〕103号文件附件8。
3. 先进集体材料
(1)《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4份(与先进集体推荐名单相对应),封面加盖省级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对象是企业的,提交《企业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3)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份,字数在3000字以内。
4. 劳动模范材料
(1)《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与推荐名单对应,审批表粘贴本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封面加盖省级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提交《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3)劳动模范事迹材料2份,字数在2500字左右。
5. 先进工作者材料
(1)《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与推荐名单对应,审批表粘贴本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封面加盖省级推荐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
(3)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4份,字数在2500字左右。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公章要齐全,合理。
(二)电子版文件
1. 以上纸质材料(除《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外),均需上报相应纸质文件的电子版文件。有关文件下载地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http://cmif.mei.net.cn)最新发文栏目。
2.《第三届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汇编》(免费制作)需上报的电子材料。包括:反映单位或企业概况、主要事迹、单位特色和风采的文字材料和照片;介绍本人自然情况和主要事迹的文字材料及免冠半身彩照、工作照等。
三、注意事项
各省(区、市)进行省级公示、上报复审材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各省(区、市)评选表彰机构要对推荐程序及复审材料进行再次核查,确保推荐程序严格、完备,复审材料准确、完整;
(2)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的姓名必须准确并与有效证件一致,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填写简称;
(3)先进集体为单位内设部门的,要在部门名称前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
(4)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的职务应采用规范化表述,要具体到工作部门;既有党内职务又有行政职务时,党内职务居前,一般不采用“职工”“员工”“工人”等含糊概念;
(5)报送照片的清晰度要高;
(6)各省材料汇总后,形成统一文件夹或压缩包,发送至jxbgs2018@mei.net.cn 。
全国机械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10)68533692(边啸)
传真:(010)6853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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